核數師報告
   
   
 


致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隨附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貴銀行」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相關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該等載於第六頁至第九頁的賬目乃按照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所載會計原則及賬目附註三所載的會計政策編製。該等賬目乃貴銀行董事的責任。本核數師的責任是根據審核的結果,對該等賬目作出意見。

  本核數師已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審核工作。該等準則要求本核數師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以便獲得充分憑證就該等賬目是否存有重大錯誤陳述,作出合理的確定。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賬目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的憑證,亦包括評審董事採用的會計原則及所作的重大估計,以及評估整體賬目的呈報方式。本核數師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提供合理的基礎。

  本核數師認為,根據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所載的會計原則及賬目附註三所載的會計政策,上述的賬目足以真實兼公平地顯示貴銀行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時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運業績及現金流量。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澳門,二零零四年三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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