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卖服务】简介
本行提供的“债券买卖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债务证券的买卖及托管服务,包括票据、债券和存款证等的认购、二手市场买卖、代收利息、托管及到期收款等。因应债券之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结构、年期及货币等因素各有不同,债券的风险程度亦各异,分为1至5级风险。客户可因应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决定投资策略。
交易细则
1. 交易金额:视每笔债券最低交易金额而定。
2. 交易网点:总行资金部,查询及交易热线 (853) 8290 2312、8290 2313。
3. 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30(香港及澳门假期除外)。
4.交易方式:客户指示本行代为购入自行选定的债务证券,本行作为代理人通过市场上适合的券商进行买卖交易,并以代名人身份在选定的债券托管行代客持有有关债务证券。
5. 交易费用:客户买入或卖出债务证券,按交易金额(票面金额x交易价格)的特定百分比收取交易手续费,一般每次收取交易金额的0.5%,外币按收费当日本行兑换牌价折算港元收取。对于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债务证券,交易费用可以按实际剩余日数依比例收取。假设债券买卖结算日距到期日46天,手续费按46/365*手续费率收取。
6. 其他主要费用:除买卖手续费外,本行将向客户收取以下费用:
a. 托管费:按照债务证券面值的特定百分比计算,并于债务证券每期派息时一并收取。一般每年收取债务证券面值的0.02%,外币按收取当日本行兑换牌价折算港元收取。
b. 代收本金/利息费:于债务证券每次派息或本金到期时收取特定金额,并于每期派息或本金到期时一并收取。一般每次收取400 港元。
7. 结算方式:“债券买卖服务”之交付款项(交易金额、费用及应计利息),在预定交收日(一般为交易后2至5个工作天,视债券的发行条款或券商而定)进行。债务证券派息或到期时收取之款项,本行将存入客户之“债务证券账户”的结算户,并发出通知书。
8. 银行角色:本行在“债券买卖服务”中以中介人角色运作,负责执行客户的交易指示、提供代收利息、债券托管及到期赎回等服务。本行不会为债务证券投资相关的任何风险,包括及不限于债务证券的发行人或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作出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风险提示:
大丰银行“债券买卖服务”并非存款产品,债券投资亦可能不保本。投资涉及风险,债务证券价格可能波动,投资不一定获利,而且存在可能损失的风险,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债务证券的风险级别各有不同,持有人须承担发债人或担保人的信贷风险及所有投资的相关风险。客户作出交易决定前,必须自行详细了解债券投资的所有相关风险,客户除非全面了解及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否则不应进行投资。